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推进仲裁事业快速发展

——邯郸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曹春香答记者问

邯郸仲裁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曹春香
   今年8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
10周年纪念日,日前,本报记者就树立和落实科学发
展观,推进我市仲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服务和促
进邯郸经济大发展,特意走访了邯郸仲裁委员会党组
书记、主任曹春香。
  记 者:老百姓一提到打官司就想到去法院,其实
除了法院之外到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打官司,并且同样
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由于人们对仲裁不熟悉,而忽略
了仲裁这条解决经济纠纷的重要途径。曹主任,您能
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仲裁?
  曹春香: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个观点已经深入人心。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有健全
的法制,其中就包括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在解决民商事纠纷方面,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纠纷,世界各国
普遍采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仲裁从字面上讲,“仲”就是居中的意思,“裁”就是裁判的意思
。仲裁就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机构就纠纷居中评判是非,
并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
  记 者:仲裁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
  曹春香: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法律制度,与诉讼制度相比有很多相似之处,但又有其自身的特
点和区别。我首先谈谈仲裁制度的特点:
  第一是自愿选择性。当事人双方对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是否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提交给那家仲裁机构仲裁,是否由一名或者若干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适用什么仲裁规则审理,都应当体现
当事人意思自治,如:在案件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仲裁员名册中各选一名自己信赖的仲
裁员作为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双方还可以共同选择一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仲裁制度对当事人来讲自主
自愿、灵活便利。
  第二是专业性。由于经济纠纷常常涉及复杂的法律、经贸和技术等问题,为了保证仲裁质量,仲裁委员
会除了聘任法律专家外还聘任了经济贸易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担任仲裁员,通过专业人士评判是
非、解决纠纷,充分体现了专家办案的特点。仲裁委员会为了方便当事人,按照专业、专长,设置仲裁员名
册,供当事人选择。目前,邯郸仲裁委共有法律、经济、技术、房地产、金融、保险、重点项目、涉外等仲
裁员286名。
  第三是独立性、公正性。《仲裁法》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当事人之所以把纠纷交由仲裁解决,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仲裁员的信赖,一旦仲裁庭组成,对案
件的审理与裁决由仲裁庭独立进行。这样就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对仲裁员选择权的彻底实现。是仲裁原则的重
要体现。仲裁活动具有足够的透明度和对当事人有一定的公开性,形成一个有效的公平机制,如协议仲裁、
选择仲裁员、一裁终局等,仲裁法有明确规定,促使仲裁员能公正及时地解决纠纷。
  第四是快捷性。仲裁与诉讼相比,具有灵活、简便、快速解决纠纷的长处,在立案、开庭、结案等程序
方面有所不同,总的来讲仲裁时间快审限短。仲裁快速结案,是仲裁制度优势和特色的突出体现,为提高快
速结案率,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费用,邯郸仲裁委员会高度重视仲裁案件的审理速度,把根据仲裁法确定的
办案期限作为上限,用尽可能少的时间公正处理纠纷,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追求社会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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