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9月19日讯(记者成志霞)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邯郸峰峰交通局把治超当成“制钞” 罚款不卸货”的问题,9月18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省交通运输厅已下发了《关于对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路政违规执法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确保规范执法,限期将整改、查处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峰峰交通局以治理大气污染为借口大肆敛财。下属地方公路管理站在省道上越权查扣车辆,以治理超限为名乱罚款乱收费,将车辆扣至个体停车场过磅收取高额过磅费和停车费。违规只罚款不卸货,给司机支招怎样不用卸货。司机于2013年8月14日凌晨,在省道315上正常行驶,突然从后面超过来一辆带有“中国公路”标志小车将车辆逼停。在不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强行将车辆带至一个人停车场过磅,司机驾驶的是一辆五轴车应该车货总重为50吨,过磅后车辆总重55吨,超限了5吨。路政人员开具了一份根本看不懂的文书后扬长而去,司机无奈在车上等到天亮再说吧,谁知停车场工作人员以司机不可在停车场过夜为由把司机赶了出来,就这样司机在外面露宿到天亮。后经过打听才知道车辆是被“峰峰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查扣的,需要到到市区违法大厅处理。
司机急忙敢往处理大厅,在大厅内看到好多司机在等待处理,一负责处理的工作人员告诉司机们处理流程,工作人员说:想要处理的赶紧去外面开具一个不超限的过磅单,否则不能处罚放车,司机们无奈只好去开,原来这个地方是专门为司机开具这样票据的,开具一张收费30元,司机问能不能便宜一点,人家说一直是这个价钱,从开始治超以来就是这样的,每天有好多司机来开。回到大厅后工作人员拿出一些样本让司机抄写,就这样司机们稀里糊涂的签了好多不知道是什么的文书。交完罚款后司机回到停车场开车的时候,被告知需要交纳停车费和过磅费。两项费用共计130元。
我们不否认自己违法,我们超限5吨是超限了。那么地方公路管理站到底是该不该在以上道路执法呢?地方公路管理站的执法范围是什么呢?这条路上每天经过的车货总重在150吨左右的车辆他们为什么不查扣呢?带着以上疑问我致电邯郸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法规处的解答说可能是峰峰的地方性政策,具体问题让我问市局治超处,我又致电治超处解答是:地方公路管理站根本没有治超权,治超应该由治理超限超载管理站来发现查处,关于地方公路的执法权限和范围让我问地方管理处,我又致电邯郸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处,一工作人员解答说:地方公路管理站的职责是建设和养护公路,没有治理超限的权限。当我问及峰峰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得到的答复是具体你问峰峰交通局吧。我致电峰峰交通局询问此事,得到的答复是:地方站查处超限是交通部批准的,有什么疑问可以问国务院。就这样打了一天电话也没人能给出正面答复。
省交通运输厅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
网友,你好。首先感谢你对交通运输工作和群众出行问题的关心。关于“邯郸峰峰交通局把治超当成‘制钞’ 罚款不卸货”的问题,我们立即进行了多方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问题的调查情况:
(一)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执法人员查扣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地点在邯郸市峰峰矿区地方公路—新义公路上,属于地方公路管理站的执法范围。
(二)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不卸载的问题属实。
(三)您投诉反映停车场收取100元停车费和30元过磅费的情况属实,违反了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暂扣违规车辆免费保管的通知》(冀交行[2008]442号)的规定。
(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态度生硬、服务不周、未履行告知义务。
二、处理和整改措施:
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在路政治超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违反了国家和省治超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此,省交通运输厅已下发了《关于对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路政违规执法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邯郸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确保规范执法,限期将整改、查处结果报送省交通运输厅。
目前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已做出决定:一是责成停车场退还了违规收取的停车费、过磅费,并由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转交当事人,并向车主赔礼道歉;二是终止了与停车场的租用协议;三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站站长李涛进行诫勉谈话,免去地方站执法中队中队长付强、副中队长包龙钢职务,对地方公路管理站执法违规行为通报全局,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整顿学习,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
今后,我们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重点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督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路政执法行为,严肃执法工作纪律,严格处罚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切实维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