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奔,在某种概念上不失为一件颇浪漫的事。所谓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但从理性上来讲,这种行为却也是相当缺乏责任感的,某些时候,它甚至还牵涉到法律。这不,发生在福建的一宗私奔事件,则让男主角为了“爱情”失去了“自由”。
近日21岁陈某认识未满14岁的女孩袁某,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遭到女方父母强烈反对。为与袁某长相厮守,陈某带着袁某私奔。最后袁某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拘役三月。
在福建打工的陈某今年21岁,期间认识未满14岁的小女孩袁某,两人确定恋爱关系后遭到女方父母强烈反对,为与袁某“长相厮守”,陈某带着袁某私奔了,诱使袁某同其一同会云南。事件很快被女方父母发现,并立即报警。次日,陈某在鹰潭开往贵阳的列车上被公安机关抓获。最后,袁某以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拘役三月。
据了解,陈某仅小学毕业,文化程度不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在其父母不同意情况下,让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涉嫌拐卖儿童罪。
另据了解,若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将以强奸罪论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其是愿意还是不愿意,在其父母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你让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这种行为均涉嫌拐卖儿童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