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民生大视野》3—5期文字实录】近日,邯郸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设定2014年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的通告,规定从3月1日至5月10日,对全市所有山林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明确规定,在森林防火的高火险期严禁携带一切火种进入山林,严禁烧荒、烧草、烧秸秆、上坟烧纸、燃放孔明灯、野炊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在林地内进行工程施工或采矿的需经省级局林业部门或其授权的森林经营单位批准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在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5000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的,除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外,对所在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公职人员的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利的领导干部一律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群众如果发现火情违规烧秸秆现象可以拨打12119或8062529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