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邯郸市鸡泽县检察院受理的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于三日内即公诉至县人民法院。这是该县检察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案例。
近日,被告人张某驾驶的重型专项作业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骑电动自行车人张某某侧面相撞后,致使车辆失控侧翻,造成张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邯郸市鸡泽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张某应负主要责任,张某某应负次要责任。
张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启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指定专人办理该案。承办人接到案卷后,于次日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等工作,快速简化制作了案件审查报告,于三日之内将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