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磁县台城乡东郝村村南,有一座机制红砖厂,没有任何手续,明目张胆地非法占地取土烧砖,使上百亩耕地遭到破坏。处罚单显示,国土部门只是以少量罚款草草了事。群众怒斥,存“猫腻”。
据东郝村村民反映,该砖厂是东郝村村民韩某兄弟俩私自与原村长韩某签定的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是:自2003年开始至2030年,期限36年,总承包费5万元。
韩某兄弟俩人在没有办理任何土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大私“吞食”周边23户村民的口粮田,十几年来,共毁坏土地百余亩,赚足了自己的腰包,而却留下方圆百多亩十几米深的大坑。
大量基本农田遭到毁坏,而国土资源部门每年都只罚不关停,且罚款甚少。据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1年、2012年、2013年处罚最高不超过700平米,罚款不足万元。
该村又一村民们介绍,为了“一举双赢”韩某兄弟二人想出了“高招”,接收有害垃圾倾倒砖厂,形成了垃圾山丘,臭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坑苦了周边村民。
就此事,记者来到磁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为借口,将记者拒之门外。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论处”。那么,这么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土地执法部门怎么就能坐视不管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