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近日,邯郸市的卢先生反映,他在给孩子办理转学手续时,被原学校——邯郸市外国语学校收取上万元的培养费,才得以将孩子学籍转出。据悉,邯郸市教育局对该校违规收费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责令其退还卢先生所交的一万元钱。4月14日,学校方面表示,已与卢先生取得联系,并把钱如数归还。
据卢先生介绍,2012年9月,他的孩子乐乐(化名)被邯郸市外国语学校录取时是按政策正常录取,在校期间也只是交纳正常学费。现在全家户籍已迁至北京,乐乐不能继续在河北省参加高考,必须将学籍转至北京的学校。但邯郸市外国语学校却以该校为乐乐原户籍所在地的片内学校,乐乐享受了降分政策才得以录取为由,向卢先生索要上万元的择校费,否则不予办理学籍转出手续。卢先生被迫缴纳一万元钱,收到的单据却是一张没有盖章、只写有“培养费”明目的票据。
就卢先生反映的问题,河北省教育厅财务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新生入学时确有择校生需向学校缴纳择校费,而入学时不是择校生的日后则无需缴纳择校费。随后,记者与邯郸市教育局取得联系,据教育局了解,乐乐当时入学时属于分配生,而不是择校生,学校方面理解政策有误,收取家长费用实属违规行为。邯郸市教育局已对该校提出批评,责令其归还卢先生的一万元钱。
随后记者联系邯郸市外国语学校了解情况。该校主管政教处工作的闫副校长表示,学校误以为乐乐是择校生,才向卢先生收取万元择校费。现在事情查明,已经和卢先生协商解决,并把钱如数归还,学校方面也做了深刻的自我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