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 【民生大视野文字实录】邯郸磁县王某驾驶的农用三轮车与赵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赵某受伤,法院判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王某一直没有履行判决。5月9日,磁县法院向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王某下达司法拘留令。
2013年4月19日,邯郸市磁县赵某无证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到里青村路口时,从路口驶出一辆三轮车,赵某为了躲避三轮车向南躲闪,此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王某无证驾驶三轮车相撞,赵某被撞倒地,王某驶过二三十米才将三轮车停住,随后,王某和同村的张某一起通知了赵某家属,幷同其家属将赵某送至磁县医院进行救治。后经司法鉴定,赵某为九级伤残。
经司法鉴定交通事故存在,2013年11月19日,磁县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决王某赔偿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75561元,王某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为此,赵某向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表示,如果王某能在预定时间拿出部分赔偿款,就不再对他采取拘留,现在各项拘留手续已经办齐,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王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现场保证三天内向法院支付一部分赔偿款,并写下了保证书。
如果预定时间王某没有交上来赔偿款,法院将继续对他采取拘留措施,希望王某能履行承诺,让案件早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