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近日,租住在邯郸市滏河大街财校住宅楼的张女士反映,她家的6月份水费,从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水费3.55元调高到非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水费4.85元,不知是何原因?
记者在张女士提供的这张6月份的水费交款通知单上看到,张女士使用了12吨水,按每吨水单价4.85元计算,需缴纳58.2元。张女士自称,租住房子的外间为门市,有门相隔,门市使用的是桶装水,并未使用自来水。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到邯郸市自来水公司,营业处工作人员表示,该用户租住的房子在一楼,里面为家庭使用,最外面房间变为了临街门市,其自来水用水性质已经从单纯的居民生活用水改变为家庭和经营混合用水,这和门市是否使用桶装水没有关系,与里屋和外屋是否用门隔开也没有关系,从性质上讲这还是一户。按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联合下发的【1998】1810号文件《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以及2011年6月22日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通过的《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按照不同用水性质分表计量,如不分表计量的,按其中的最高水价标准计收水费”。针对张女士的情况,张女士可先来自来水公司咨询,到自来水公司审批大厅申请水表分户,工作人员会在外面主管道重新设计,为门市单独安装计费水表。
自来水公司建议广大用户,要按照规定对不同性质的用水分别安装计费水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