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新闻]昨日上午9时,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邯郸监狱开庭,服刑人员彭某某再次站在法庭上,不同的是,他将接受的是能否被裁定减刑。
最高法院于4月23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下称《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六类案件的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昨日的庭审成为《规定》实施后,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的减刑第一案。
记者从庭审中获悉,罪犯彭某某因犯非法运输爆炸物、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五万元。在服刑期间,彭某某表现良好,先后获得记功一次、表扬六次的奖励。为此,邯郸监狱建议对其减刑一年。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依照《规定》要求开庭审理,并于立案后5日内即通过互联网将该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执行机关的建议和依据等内容向社会公示。经过庭审的一系列程序后,法庭当庭宣判:彭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但综合考虑犯罪的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减刑幅度从严掌握的原则,裁定对罪犯彭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受邀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界人士对庭审的公开、透明和严谨公正表示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