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摸底排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在邯郸开发区一家纺织厂内有一家小电镀厂,大门反锁,位置十分隐蔽。通过现场取证得知该企业已于6月10日、6月11日生产过两天,后畏惧于开发区环保、公安对重污染小企业打击力度而暂停生产。该小电镀厂将产生的电镀废水直接通过暗管排入厂外一个直径1.3米、深度0.5米的渗坑中,该渗坑无任何防渗漏措施,当时该渗坑已经渗干。为防止反弹,执法人员对该小电镀厂进行彻底取缔,拆除工作从下午6点开始,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10点。
排查中,执法人员还在一废弃的大米加工厂发现一家小电镀厂,随即对该小电镀厂进行取证勘查,发现他们设备已经购进,随时可以投入生产。执法人员当场责令业主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捣毁电镀池、恢复地貌、取缔到位,并责令大米加工厂业主禁止将厂房等租赁给小电镀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