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已于3月1日起,在河北全面实施,河北整个社会的投资创业热情正在明显高涨。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机关只登记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免予提交验资报告。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考虑到金融机构、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等公司的特点,对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公司,出于审慎监管,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同时,河北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限制。但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仍然保留。
河北规定,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按规定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工商机关不再对企业年报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据悉,河北省自3月1日起,已经停止企业年检工作,待国家企业年报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公布后,即可实行企业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