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逐渐进入销售旺季。为保障农业生产种子质量安全,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5月5日,磁县农牧局组织农牧综合执法队、种子管理站、种子植检站等股室,对县城内的农作物种子经营网点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确保我县种子市场稳定有序。
此次联合检查,对种子销售网点进行了质量抽检和执法检查,共检查经营门店32个。重点检查了种子销售是否按规定到农牧部门进行备案,是否销售未经审定的品种,种子标签标注内容是否合法完整规范等情况。同时,对农民在购买种子时遇到的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解释和提醒。
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了种子市场秩序,增强了种子经销者守法意识,促进了用种安全。
链接:如何识别假劣种子?
1、假劣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子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合格种子:国家标准发芽率在85%以上;包装标准发芽率大于或等于90%(包装标注)。
2、购种时应注意事项:
(1)看证:营业执照某种子公司代理。
(2)看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国家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尽量不购买散装的种子(大小、空瘪)。
(3)发票:购买时一定要开发票,购种后,一定要妥善保存种子,包衣种子要防止中毒,严格按种子经营者提供的栽培措施和使用条件说明使用。
遇到问题怎么办?
1、保留证据:保留发票、使用说明书、警示标识、种子经营者的承诺书、广告宣传品等证据;有条件可拍摄销售现场视频证据。
2、举报:向农业部门消费者协会举报,弄清原因进行鉴定。
3、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请有关部门调解,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假种子坑农,使农业生产遭受2万元以上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4、种子索赔: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遇到以下8种情况,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
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索赔:
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
假冒种子。
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
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
过期种子。
武鹏飞图、文
王文栋/编辑范云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