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邯郸峰峰最新一波“老赖”大曝光,千万别借钱给他们!

来源:微观峰峰编辑:保存2018-01-08 10:23:31
分享:

 

  “老赖”名单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并同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住宿、贷款、子女入学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本次公布的名单仅代表其截止到2018年1月4日仍未履行义务。

  NO

  1

  南文香

  女,197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原住峰峰矿区义井镇义西村1队12号。身份证号码:130406197012082164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6民初998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南文香、刘文彦偿还原告苗某借款本金176000元及利息,全部未履行。

  NO

  2

  刘文彦

  男,1968年3月4日出生,汉族,原住峰峰矿区义井镇义西村1队12号。身份证号码:13040619680304213X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6民初998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南文香、刘文彦偿还原告苗某借款本金176000元及利息,全部未履行。

  NO

  3

  张志东

  男,汉族,1962年7月22日出生,现住峰峰矿区王看循环胡同东27排8号。身份证号码:130406196207222417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6民初666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志东、赵洪清偿还原告原某借款80000元及利息,全部未履行。

  NO

  4

  赵洪清

  女,汉族,1961年4月15日出生,现住不详。身份证号码:130406196104152428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6民初666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志东、赵洪清偿还原告原某借款80000元及利息,全部未履行。

  NO

  5

  岳矿林

  男,汉族,1962年1月6日出生,现住峰峰矿区新市区跃进街跃新巷1号1号楼3单元2号。身份证号码:130406196201062731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1)峰民初字第7号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邯市民一终字第714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岳矿林赔偿原告峰峰某运销处经济损失173250元及利息,全部未履行。

  NO

  6

  冀南

  男,198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捕前住峰峰矿区临水镇临水村西街1组16号1室。身份证号码:130406198612230356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6刑初101号生效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冀南赔偿原告温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425.04元,部分未履行。

  NO

  7

  辛发帅

  男,汉族,1987年8月29日生,现住邯郸市磁县路村营乡常凝村六组56号。身份证号码:130427198708290312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6民初1386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辛发帅赔偿原告张某医药费11588.5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营养费2500元、误工费9540元、护理费5140.4元、残疾赔偿金5230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86572.94元,冲减被告已支付的2000元,余款84572.94元,全部未履行。

  NO

  8

  刘风霞

  女,1971年5月2日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军民路筑城南小区6号楼4单元404号。身份证号:130406197105022785。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1412号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4民终3558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杨建江、刘风霞偿还原告许某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全部未履行。

  NO

  9

  杨建江

  男,1972年3月7日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军民路筑城南小区6号楼4单元404号。身份证号:130406197203072751。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1412号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4民终3558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杨建江、刘风霞偿还原告许某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全部未履行。

  NO

  10

  乔玉生

  男,1964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峰峰镇新新一街6栋1单元13号。身份证号:13040619640812061X。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1612号生效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乔玉生腾清邯郸市峰峰矿区某有限公司的办公室(约50平方米),并交还钥匙,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负责接收。二、乔玉生向邯郸市峰峰矿区某有限公司返还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及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公司财务账册,并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负责接收。三、乔玉生向邯郸市峰峰矿区某有限公司返还冀DHD***北京现代越野车和冀DD****帕萨特轿车以及两车的车辆所有权证和行驶证,并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某负责接收。部分未履行。

  NO

  11

  韩玉岭

  男,1958年12月20日出生,现住邯郸市临漳县狄邱乡北杜西村幸福路72号。身份证号:132129195812200713。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玉岭杨桂芹向申请执行人吴某给付借款本金130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NO

  12

  杨桂芹

  女,1962年2月7日出生,现住邯郸市临漳县狄邱乡北杜西村幸福路72号。身份证号:132129196202070725。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韩玉岭杨桂芹向申请执行人吴某给付借款本金130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金。

  NO

  13

  赵光超

  男,1987年3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大名县西付集乡赵小楼二组21号,身份证号:130425198703045534。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6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赵光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81000元及相应利息。

  NO

  14

  王利萍

  女,1972年5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峰峰矿区西固义乡东固义村。身份证号130406197205032729。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6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田文良、王利萍偿还原告陈某借款四十六万元。

  NO

  15

  田文良

  男,197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峰峰矿区西固义乡东固义村。身份证号:13040619710815277X。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6民初3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田文良、王利萍偿还原告陈某借款四十六万元。

  NO

  16

  付建华

  男,1977年8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新社嘉苑4号楼5单元3楼西户,身份证号:130406197708191510。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6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付建华偿还原告赵某借款本金120000元,利息28800元。

  NO

  17

  贾秀停

  女,汉族,1969年3月20日出生,住址河北省磁县路村营乡上庄村一街14号。身份证号:132130196903200524。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1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晓军、贾秀停共同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

  NO

  18

  杨晓军

  男,汉族,1969年8月17日出生,户籍地河北省邯郸市磁县路村营乡上庄村一街14号。身份证号:132130196908170555。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1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晓军、贾秀停共同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

  NO

  19

  李玉红

  女,汉族,1962年12月23日出生,现住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岸名都22号楼1单元1002室。身份证号:130406196212230366。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6民初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春林、李玉红共同偿还原告梁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NO

  20

  李春林

  男,汉族,1963年3月3日出生,现住址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水岸名都22号楼1单元1002室。身份证号:130406196303030351。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6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春林、李玉红共同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NO

  21

  李钌洲

  男,1985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邯山区空中花园小区2号楼1单元12号。身份证号码:130406198509221814。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6民初846号生效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李钌洲自2017年6月1日起每月向原告还款2900元,每月1日为还款日,直至还清总欠款29000元。至今已履行1000元。

  NO

  22

  安学文

  男,1962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坡镇羊南街二街9号楼1单元10号。身份证号码:130406196211251210。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1175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学文、杜书华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192734.93元,全部未履行。

  NO

  23

  杜书华

  女,196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坡镇羊南街二街9号楼1单元10号。身份证号码:130406196211090920。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1175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安学文、杜书华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192734.93元,全部未履行。

  NO

  24

  刘用良

  男,197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义井镇上脑村1队56号。身份证号码:130406197108202458。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6民初582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刘用良偿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24899元及利息,全部未履行。

  NO

  25

  王伟

  男,198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矿务局二矿厂北楼1号楼4单元11号。身份证号码:130406198112150616。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7)冀0406民初310号生效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王伟自愿在2017年4月7日前给付原告王某10000元,2017年4月17日前给付原告王某20000元,余款158000元于2017年6月17日前全部付清,至今未履行。

  NO

  26

  贾艳燕

  女,197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一公司1号家属楼东单元3楼东户。身份证号码:130406197310080386。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661号生效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贾艳燕、连永顺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600000元,全部未履行。

  NO

  27

  连永顺

  男,1974年12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一公司1号家属楼东单元3楼东户。身份证号码: 130406197412070314。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661号生效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被告贾艳燕、连永顺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600000元,全部未履行。

  NO

  28

  程永胜

  男,1970年3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彭城镇豆腐沟村2队113号。身份证号:13040619700321273X。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6民初776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程永胜偿还原告吴某借款60000元,全部未履行。

  NO

  29

  杜联合

  男,1967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和村镇杜庄村134号。身份证号:130406196712311832。

  峰峰矿区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330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杜联合、武树有赔偿原告韩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91213元,全部未履行。

  NO

  30

  武树有

  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磁县台城乡西贺兰村五组113号。身份证号:130427197512105715。

  峰峰矿区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330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杜联合、武树有赔偿原告韩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91213元,全部未履行。

  NO

  31

  吕金良

  男,1960年9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滨河东路166号福源小区11号楼202号。身份证号:130406196009010616。

  峰峰矿区法院(2015)峰民初字第1433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邯郸市高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临漳县某有限公司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854781元,被告吕金良承担连带责任,全部未履行。

  NO

  32

  公原朝

  男,1987年7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峰峰镇人民北街一区4排4栋2号。身份证号:130406198707200635。

  峰峰矿区法院(2016)冀0406民初1042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公原朝、葛飞向申请人高某支付借款本金1970000元及相应利息,全部未履行。

  NO

  33

  葛飞

  女,198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峰峰镇人民北街一区4排4栋2号。身份证号:130406198704140649。

  峰峰矿区法院(2016)冀0406民初1042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公原朝、葛飞向申请人高某支付借款本金1970000元及相应利息,全部未履行。

  NO

  34

  张清河

  男,1980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彭城镇豆付沟村230号。身份证号:13040619801010271X。

  峰峰矿区法院(2016)冀0406民初1192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嘉伟、张清河、靳梅英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共计64035元,全部未履行。

  NO

  35

  靳梅英

  女,1983年5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峰峰矿区彭城镇豆付沟村230号。身份证号:13042319830504244X。

  峰峰矿区法院(2016)冀0406民初1192号生效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嘉伟、张清河、靳梅英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共计64035元,全部未履行。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老赖”们的生活实在不美丽

  大到开公司、小到搭高铁都将受到限制

  所以,自觉履行义务方有坦途

  我们期待 “老赖”从失信走向诚信

  社会公众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高消费行为的,可向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5169863

  在此,

  小编呼吁老赖们,

  及早履行还款义务,切勿害人害己。

  来源:微观峰峰

关闭
关闭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视频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201550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