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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临漳一老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判刑两年

来源:邯郸说编辑:保存2017-04-24 2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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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临漳县的郭某诉李某民间借贷,临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李某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郭某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李某却拒不履行。

  临漳县法院又对李某做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决定。李某被执行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4月19日上午,法院公开宣判:李某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义务,并拒绝交出车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照有关规定,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老赖”,即我们对欠人钱财却赖着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的俗称。2014年,邯郸民间集资崩了盘,“老赖”也多了起来,然而相当一部分虽然债台高筑,却依然追求生活上的享受。与此相比,很多追讨工资的农民工、交通肇事案的受害人,因为不能及时拿到工资和赔偿款,生计都难以维持。显然,对于这种人,大家是深恶痛绝。

  总有那么一部分人欠了钱喜欢“拖”或“赖”,哪怕被告上法院仍还是恶习难改。不过随着国家出台的各种政策,对于老赖的惩罚力度也开始加大,现在的老赖该是欲哭无泪了,当然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老赖的名分不是不可解除的,只要履行完偿还的义务,再向对应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按流程走,最后,这些资格限制就能解除。

  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好,越来越讲诚信,我们可能不至于变成老赖,但是在生活中一些行为不注意,就容易导致信用记录不良,这是要提醒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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