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邯郸涉县法院宣判两起涉恶犯罪案件

来源:邯郸新闻网编辑:保存2018-10-19 16:34:59
分享:
  近期,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恶犯罪案件,即武少某等14人涉嫌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庄小某、王某、王某某等3名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犯罪案。

  8月29日,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武少某恶势力14人团伙犯罪案。2012年,被告人武少某因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缓刑,其后非但没有收敛其行为,反而先后纠集李某、江某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为主要成员,形成组织稳定、结构分明的恶势力性质犯罪集团。为达到聚敛钱财、称霸一方的不法目的,2014年至2017年,武少某带领其犯罪集团成员手持砍刀、镐把、关公刀等工具,在涉县城区及周边大肆实施非法讨账、强揽工程、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7起,打伤群众8人,造成各类经济损失5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武少某、江某某等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8月31日,涉县法院合议庭对该恶势力团伙犯罪公开宣判,武少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其他恶势力团伙成员被判处八个月至四年不等。

  10月18日,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庄小某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庄小某、王某、王某某等3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五年不等。被告人庄小某曾因违法犯罪在2007年、2010年、2012年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处罚结束后仍不思悔改,拉拢社会闲散、无业的被告人王某、王某某为骨干,并纠结杨某某、赵晨某、肖某某等人多次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造成6人不同程度受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庄小某多次借故生非,在饭店、酒吧、KTV等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毁坏财物、起哄闹事,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庄小某在处警民警在场情况下当面殴打被害人,暴力推搡民警,继而倒地制造事端,造成行人围观,阻碍民警执行公务,且致处警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截至目前,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并审结3件涉黑涉恶案。

关闭
关闭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视频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