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环保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魏县永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拆除脱硫塔等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经现场调查询问,企业负责人冯某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冯某某擅自停运治污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4款之规定。县环保局依法将冯某某移交至县公安机关,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3款规定的“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给予冯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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