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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十大典型刑事案例:薄熙来案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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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6 15:50:33
收藏 来源:和讯网   编辑:张欣怡

  [国内新闻]回顾2013年,不论是公开审理的贪污腐败大案,还是社会影响恶劣的热点案件,一个个备受关注的重大刑案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法”热。这一年,检察机关公诉了许多让人记忆深刻、在人们心目中留下烙印的刑事案件。这里选择的10个案件,有人从高处跌落,有人财富梦化为泡影,有人再难和家人相见,有人后悔已太迟……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在2013年法治事件中留下了沉闷的“足音”。

  1 薄熙来案

  公诉机关: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济南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原市委书记薄熙来一案。

  庭审中,法院严格遵循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让控辩双方充分质证、充分辩论,并以微博直播等方式公开。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薄熙来提出上诉。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点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薄熙来一案的审理,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依法惩治腐败的坚决态度和坚定决心。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到开庭审理,再到法院宣判,整个过程彰显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正义。

  2 刘志军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

  案情简介:2013年7月8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刘志军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检方指控,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先后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收受11人6460.54万元。

  开庭时,刘志军哭诉十多分钟,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众所周知,在刘志军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正值我国高铁建设提速,铁路基础设施大幅改善之际。刘志军的辩护人在辩护中表示,应该考虑刘志军对中国高铁建设的贡献。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辩护意见。

  点评:刘志军案的判决,再次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对于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管职务有多高,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例外。

  3 新疆“6-26”暴力恐怖案

  公诉机关:新疆吐鲁番地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3年6月26日凌晨5时50分许,新疆吐鲁番地区鄯善县鲁克沁镇发生暴力恐怖袭击案件,多名暴徒先后袭击鲁克沁镇派出所、特巡警中队、镇政府和民工工地,放火焚烧警车,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和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亡,其中维吾尔族16人、汉族8人,2名女性。另有21人受伤。处置过程中,警方当场击毙暴徒11人,击伤并抓获4人,缴获刀具、汽油桶等作案工具若干。

  2013年9月12日,新疆吐鲁番地区中级法院对鄯善县“6-26”暴力恐怖案件中艾合买提尼亚孜·斯迪克等4名被告人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死刑,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点评:暴力恐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对新疆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严重危害,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是对社会秩序和基本人权的严重践踏,是对法制尊严的严重破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

  4 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2013年2月1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2月21日,包括李某某在内的五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9月26日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年;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和同案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终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尊重事实、敬畏法律,是法治社会人们应有的思维。法官判案,秉公执法,既不受“爹是谁”的影响,也不受舆论声音的影响,彰显了司法的成熟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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