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山西26人涉黑团伙用暴力强揽工程进行牟利 首犯获刑25年

来源:中新网编辑:保存2020-09-18 20:42:25
分享:

 

  高平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刘爱兵等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山西省高院供图

  中新网太原9月18日电 (刘小红)记者18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高平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被告人刘爱兵等2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爱兵纠集同伙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迫购房者交纳“上料费”等,最终数罪并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串通投标罪、骗取贷款罪9项罪名,共39起违法犯罪事实。因在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宣判。

  高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月,被告人刘爱兵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0年4月被告人刘爱兵在长治华丰混凝土公司董事长、被告人毕建胜的帮助下,开始在长治市潞州区的工地推销混凝土。被告人刘爱兵纠集被告人郭海斌、路陈君等人采取站场示威、拦车、持械威胁司机等手段争抢工地、强揽工程,进行牟利。2011年6月为承揽长治市汽贸园飞跃集团工地土方工程,被告人刘爱兵纠集被告人郭海斌、杨福军、路陈君、张燕君等数十人持械到汽贸园飞跃集团工地,威胁、阻拦施工车辆,迫使工地负责人允许被告人刘爱兵上土方,后被告人刘爱兵又指使多人持镐把、砍刀,并分发对讲机,连续数日在工地各个路口把守,阻拦其他送土车辆,逼迫上土方的其他人员退出工地。以此事件为标志,形成了以被告人刘爱兵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郭海斌、杨福军、路陈君、张燕君、毕建胜等1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永胜、邓伟江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串通投标、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并将部分经济利益用于购置车辆、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为受伤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等,维系、巩固该组织的运转。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治市潞州区关村周边建设工程工地,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介入挖土方、上料、供应混凝土,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建筑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为了扩大组织势力,该组织注册成立多家公司,通过串通投标承揽工程、骗取贷款从中牟利,还在长治市上党区韩店镇池里村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房地产;并在开发建设的小区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威胁、恐吓阻拦施工的村民,强迫购房者交纳“上料费”。该组织多次在长治市潞州区关村、上党区韩店镇池里村村委换届选举现场站场示威,干扰基层选举。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长治市潞州区、上党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高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爱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串通投标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财产刑。(完)

相关文章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新时代商务大厦10楼 客服热线:0310-3181999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冀公网安备 13040302001161号 冀ICP备120155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