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紧急通知流于形式悲剧本可避免
在多日的悲痛之中,遇难孩子的家人却发现悲剧本不该上演。
针对2013年12月29日上午,大名县2名小学生在万堤镇漳河冰面破冰捞鱼时坠入冰窟,溺水身亡;沧州吴桥县5名小学生坠入冰窟溺亡;衡水市魏屯镇3名小学生溺亡事故。2014年1月3日,邯郸市教育局向辖区内的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下发了一份紧急通知(邯教﹛2014﹜2号)。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在辖区内学校开展防溺水专项活动,并立即组织实施“四个一”活动。
一、要上一节防溺水安全教育课,把几起溺水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学生深入解析,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向中小学生传授防溺水知识,教育中小学生不到水库、池塘、河流等非专门滑冰、游泳水域滑冰、玩耍,避免因盲目施救导致更大伤亡,教会学生避险、自护、自救、求救常识,增强学生防溺水意识;
二、给每一个学生印发一份假期安全提示卡,把预防寒假各类安全事故的知识和应急处置方法印制成安全提示卡,发放给每一名学生,使学生熟记在心,时时警示;
三、要开辟一块防溺水宣传阵地,利用条幅、标语、宣传栏、电子屏、黑板报等载体,宣传防溺水知识,营造浓厚的防溺水工作氛围;
四、要开展一次家校联防。通过校讯通、手机短信、电话、家访、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向中小学生家长宣传典型事例和防溺水知识,提示家长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尽好孩子的监护责任。 “如果这些纸上的东西真的能落到实处,我的孩子就不会离开我们了!”刘书明愤怒的对记者说。据其讲述,至今他没有接到过学校任何形式的宣传防溺水知识的通知,学校一墙之隔就是水坑,学校的管理者却没有真正的将安全问题挂在心上,悲剧发生也就难以避免。
-教育局:溺水事故校方无责
21日,邯郸市永年县教育局官方回应记者称,7日发生的临洺关镇实验小学2名学生溺亡事故,学校难以承担责任。
永年县教育局法规安全科工作人员解释,学校外的水坑是村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由于第二天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组织学生期末考试,7日上午8时许(发生溺水事故当日),学校短信通知家长提早到校接应学生回家。事故中的4名小学生在放学后没有被家长接应,并自行组织到校外的水坑处玩耍,不幸发生意外。事发时,学校包括校长在内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不顾个人安危下水施救,学校本身并没有责任。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校方愿意给遇难的孩子承担一定的丧葬费,但是遭到了家长的拒绝。”该人士表示。对于邯郸市教育局(邯教﹛2014﹜2号)的紧急通知被质疑流于形式,该工作人员表示7日当天他们才接到通知,通知8日在邯郸市教育局开全市安全工作会。“我们是在8号市里召开的会上拿到的这个文件,并不是3号出文的当天就接到这个紧急通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