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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通报十起环境违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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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09:23:12
收藏 来源:燕赵都市报   编辑:张欣怡

  案件七:永清县、霸州市的小电镀污染环境案

  多年来,两地200多家违法小电镀生产企业无证照经营,无环保设施,环境污染严重。

  永清县政府、霸州市政府及其环保部门虽多次打击、取缔,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使违法屡禁不止,属于工作失职。对永清县政府副县长韩启永、别古庄镇镇长赵海滨、三圣口乡乡长周子辉和霸州市扬芬港镇镇长韩平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永清县环保局局长苏锦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翟华龙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环监大队二中队长韩振明、四中队长马凤兵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免职;别古庄镇经委主任胡向军行政警告处分,三圣口乡经委主任赵贺行政记过处分;对霸州市政府副市长韩清华因参与经商办企业另案处理;给予霸州市环保局局长荣志亮行政记过处分,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齐国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职,环监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高红伟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免职;扬芬港镇经委主任李洋行政记过处分。

  案件八:宣化区鑫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污染案

  该公司存在高炉除尘设施设计不合理、设备陈旧老化、除尘工艺落后,高炉时常出现黄烟外溢,料场洒水不及时、苫盖不全面,污染后果严重。

  张家口市环保局、宣化区政府、庞家堡镇政府在日常监管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整治措施不力、整改不彻底,属于工作失职。对宣化区政府副区长孔庆范、庞家堡镇镇长赵喜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张家口市环保局环监支队副支队长龚亮行政警告处分,四大队长尤学行政记过处分,宣化区环保分局局长李志斌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单煜红、环监大队长刘元龙行政记过处分;宣化区庞家堡镇人大主席陈嘉龙党内警告处分,城乡建设管理处主任张树明行政记过处分。

  案件九:玉田县废旧轮胎回收、镀锌厂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案

  多年来,玉田县存在300多家废旧轮胎回收加工作坊、4家镀锌厂,多数无证无照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环境污染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玉田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多次进行打击、取缔,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使违法生产屡禁不止,属于工作失职。对玉田县政府副县长盖青松、杨家套乡乡长郝建锋、县电力公司总经理万广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环保局局长王国生行政警告处分,副局长王玉武行政记过处分,督查科科长曹凯成行政记大过处分,监察大队队长王永利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窝洛沽镇镇长赵伟拓行政警告处分,人大主席张秀娟党内警告处分;杨家套乡人大主席崔凤齐党内警告处分,经济办负责人李明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单海军党内警告处分,客户服务中心主任牛宝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窝洛沽供电所所长杨蒙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案件十:临漳县小木炭窑污染问题

  多年来,临漳县存在790多个小木炭窑无环保设施、无证照经营,非法烧制木炭,严重污染空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临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虽多次进行清理、取缔,但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使违法生产屡禁不止,属于工作失职。对临漳县政府副县长张亚宁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南东坊镇党委书记王炳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长梁书河行政记大过处分,合同制职工牛太平予以辞退;章里集乡乡长张太平行政警告处分,乡纪委书记吕剑鑫党内警告处分;县环保局局长李国军行政记过处分,副局长郭凤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军行政警告处分;县工商局副局长程国强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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