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汪洋)7 月 14 日,保定市曲阳县的张女士向本报求助:她女儿在楼门口玩耍时,被不知什么人扔的一袋碎玻璃割断脚筋。不但治疗费用花了几万块,女儿的脚还将留下残疾。平白无故遭遇一场灾祸,这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据张女士介绍,她家住在保定市曲阳县天地福园小区,女儿妮妮(化名)今年 8 周岁。7 月 11 日下午 5 时许,妮妮来到所住单元门口玩耍。因为家住一楼,女儿又是在单元门口玩耍,张女士就没有跟出去。
谁也没有料到,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妮妮就出事了。在家中的张女士听到外面传来女儿尖厉哭声后,赶紧跑出去查看,发现女儿的右脚鲜血淋漓,被严重割伤了。而割伤妮妮的,是单元门后不知谁家扔掉的一蛇皮袋碎玻璃。
张女士说,碎玻璃装在一个大蛇皮袋里,放在单元门后面已经有 20 来天了。从外面根本无法看出蛇皮袋里装的是什么,而袋子里竖直放着的大块碎玻璃,带有尖角的边缘锋利无比。妮妮在楼门口玩耍时,看到蛇皮袋子后心生好奇,便用右脚踢了一下,想看看里面到底装了什么东西。这一脚恰巧踢在一块比刀子还锋利的碎玻璃尖角上,瞬间将妮妮的脚割伤,血流不止。
因为受伤比较严重,妮妮在当地医院简单处理伤口后,被转送石家庄的医院治疗。经医生检查,妮妮右脚外侧脚筋被割断,必须进行手术治疗。3 个小时的手术后,医生给妮妮接上了被割断的脚筋,目前正在住院康复中,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超过 3 万元。虽然脚筋接上了,但医生表示,妮妮的右脚将来行走等功能将不可避免受到影响。
事发后,张女士经过查看,发现蛇皮袋里装的玻璃,是换下来的窗户玻璃,但究竟是哪家住户扔在楼门口的,尚不得而知。张女士找小区物业交涉,并打电话报警。" 这么危险的废弃物,随便扔在楼门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而小区物业长时间未将该袋碎玻璃进行清理,是放任危险的存在。" 张女士觉得,理应有人为女儿受伤承担责任。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的孙冬华律师认为,在妮妮被他人扔在楼门口碎玻璃割伤脚筋这起事件中,妮妮监护人、扔碎玻璃者、小区物业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首先,危险隐患的制造者(扔碎玻璃者)要承担发生此次事件的赔偿责任,其将危险物放置于公共场所的行为与造成他人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如小区物业作为场所的日常管理者、维护者对此区域负有管理义务,对长时间存放的危险物产生的危险状态未予以消除,明显未尽到管理职责,亦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时妮妮已满 8 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因监护不到位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各方具体承担责任的比例大小,要视法院根据依法查明的事实而定。如果妮妮受到的伤害构成重伤,随意乱扔碎玻璃者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