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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两部地方性法规出台 《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来源:燕赵晚报编辑:保存2020-10-16 10: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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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丁宝军)10 月 15 日,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两部地方性法规《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发布,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 日、今年 11 月 1 日期施行。

  据介绍,今年 7 月 28 日,《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经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9 月 24 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

  随着邢台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的兴趣爱好日趋广泛,养犬人群不断增多。但由于部分养犬人的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也给别人生活造成了干扰。无证养犬、吠声扰民、随地便溺等现象屡见不鲜,更有一些大型犬、烈性犬的养犬人在遛犬时不束犬链、不戴嘴套,无视老人、小孩在场就随意携犬进入电梯等封闭空间,导致恶犬伤人事件频发。另外,还有一些养犬人不负责任,遗弃犬只,导致流浪犬数量急剧增多。

  这些问题影响了市民的日常生活,《邢台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颁布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单独增设管理与监督一章

  《条例》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划分,解决执法过程中各部门相互推诿的潜在问题,特单独设立了管理与监督一章。规定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工作的法定主管部门,同时,《条例》也对城市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另外,在《条例》的这一章中,还完善了监督内容,将物业服务企业、媒体、行业协会、个人纳入监督主体之中,创设了举报奖励制度,丰富了监督的内容。

  划定养犬管理区域

  《条例》结合邢台市本地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地区的先进作法,采用了分区域管理的制度。养犬管理工作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各有侧重的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域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备案制度,全市范围内均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这样既提高了管理效率,又针对性地解决了养犬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解决限养问题

  限养问题一直是《条例》制定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问题,社会各界对此争议较大。在制定《条例》过程中,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向社会各界以及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并结合立法调研,权衡了养犬人养犬自由和非养犬人的合法权益后,最终确定限养的数量限定在一户一只比较合理,妥善解决了养犬限养的问题。

  《条例》进一步明确,限养的类型要求将烈性犬和大型犬进行区分,规定全面禁止饲养烈性犬,适当限养大型犬。另外,将禁养烈性犬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确定权,交由邢台市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细化养犬行为规范

  为了维护了养犬人的权益,同时又保证公民的健康和人身安全,条例增加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对养犬行为规范予以完善和细化:一是规定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使用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其配戴犬嘴套等有效措施;二是携犬乘坐出租汽车等小型交通工具,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三是规定一般管理区单位饲养的护卫犬只,不得离开护卫场所。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离开护卫场所的,养犬人应当将其装入犬袋犬笼。

  增加对犬只伤人的规定

  社会上犬只伤人的现象屡现不鲜,为了更好解决犬只伤人问题,条例增加并明确了以下规定:一是不得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二是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三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或者报告;四是公安机关发现犬只伤人或者接到犬只伤人举报或者报告后,应当对犬只实施暂扣,通知农业农村部门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医学观察,养犬人应当主动配合。观察期间的饲养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通过明确上述规定,即从源头上规范养犬人行为,教育引导养犬人防患于未然的同时,又为解决犬只伤人善后处理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弥补上位法规定的空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动物侵权后的救济规则,这部法律只是涉及到动物侵权内容时涵盖了犬只管理的部门内容,对于养犬管理这么细致且专业的内容并没有具体规定。类似这样的情况在其他法律和法规中司空见惯。就上位法的空白,《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恰恰更能针对性地解决实际中的养犬问题,使养犬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据介绍,《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是继《邢台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全市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的决定》之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的又一部与改善空气质量直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的公布施行,将以法治方式推动邢台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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