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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女子为儿子结婚绑架表嫂

来源:九派新闻编辑:保存2021-09-10 1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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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九派新闻)2007年9月5日,河北省宁晋县发生一起绑架案。被害人赵某晚上八点关街门的时候被两男两女绑架,绑匪将赵某的双手和嘴用胶带缠住,用摩托车将赵某带到村外大堤下的机井房内,又用胶带缠住赵某的双腿和眼,然后打电话向赵某的儿子江某索要40万元赎金,让其两小时内送到。

  绑匪等了两个小时,没见人过来,怕事情败露,便将被害人扔到玉米地里后逃窜,赵某弄开被缠的胶带后跑到河堤口,被其家人带回家。

  案发后,两个女绑匪之一的张某潜逃,原来四个绑匪是一家人,而被害人竟是张某的表嫂。

  因儿子需要钱结婚盖房,张某的丈夫史某提出绑架表嫂赵某,找她儿子要钱。张某和丈夫史某、儿子史某宁、女儿史某佩等人商议,利用赵某平时独居,晚上8点左右出来关街门的时候实施绑架,并由张某事先踩点,女儿史某佩在绑架时望风,他们利用胶带控制住赵某,用摩托车进行转移。案发后,因害怕法律追究,张某与丈夫史某一直在外潜逃多年。

  2020年11月16日,潜逃13年的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因史某有病对其另案处理。而张某伙同他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

  法院认为张某等人事先预谋,对老年人实施犯罪,并对被害人实施了威胁行为,勒索财物数额达40万元,且绑架时间长达八个多小时,虽恢复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夜晚将年老的被害人独自扔弃于村外偏僻地段,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较大损害,被告人张某等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大。但鉴于张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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