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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一小学就地封闭,家长担心孩子安全”?官方回应!

来源:河北交通广播编辑:保存2022-03-07 14: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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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有网民发帖称,清河县冀南阳光小学一名学生在校外集中隔离点确诊新冠肺炎后,其他学生被就地安置在学校宿舍内进行健康检测,家长们担心孩子的安全等问题。3月6日,清河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就此事分别对清河县疫情防控办、冀南阳光小学和县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采访。

  清河县疫情防控办副主任王志军说,3月4日,清河县一名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张某(冀南阳光小学学生)在校外集中隔离点被确诊,我们第一时间安排负压救护车将其转运至市定点救治医院,并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将排查出的风险学生转移到校外集中隔离点。同时对在校教职工和全校学生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做到不落一人。目前,已开展四轮核酸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同时,县疾控中心指导学校做好环境消杀,每天对教室、宿舍、餐厅、走廊、楼道、卫生间等室内外场所进行四次消杀,并落实外环境消杀,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对仍在学校的师生员工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师生员工生活秩序正常。

  孩子们目前的生活情况如何?冀南阳光小学校长陈子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疫情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实施全封闭管理,落实健康监测措施,对所有师生、员工实施晨午检,同时配备了足够的隔离服、口罩、消杀物品等防疫、生活物资。我校学生张某在校外集中隔离点被确诊后,我们实施了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所有学生停课,居住在宿舍,学生们的一日三餐由专人配送,每个宿舍安排两名专职老师与孩子们同吃同住,全天候陪护,每层楼配备六名值班老师在楼道内负责安全。目前,学校秩序正常。

  清河县教育局局长孙东生介绍,疫情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启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机制,要求寄宿制学校一律实施全封闭管理,在校师生、员工一律不离校,其他未在校师生、员工一律不返校。走读制学校学生全部采取居家线上授课。同时要求各学校严格落实“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处置。对所有寄宿制学校实行局班子成员分包责任制,统筹协调分包学校的物资保障、消毒消杀、人文关怀等各项措施,确保学生健康安全。

  信息多一点

  清河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公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在当前疫情防控背景下,为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便群众就医,我县在启用葛仙庄镇卫生院为“黄码医院”的基础上,决定从即日起,除封控区、管控区及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以外的人员,且没有发热、咳嗽等明显感染症状,一律到县人民医院和镇卫生院(葛仙庄镇卫生院和谢炉卫生院除外)就诊。

  县人民医院 电话:0319-8198009

  王官庄中心卫生院 电话:0319-8136656

  坝营中心卫生院 电话:0319-8100120

  油坊镇卫生院 电话:0319-8020252

  连庄中心卫生院 电话:0319-8129120

  特此公告

  清河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6日

  清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清河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疫情防控期间涉疫网络谣言

  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通告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城管队员、环卫工人、志愿者等正在奋战一线,舍小家、为大家,万众一心、齐心抗疫;一批批“天使白”“执法蓝”“环卫橙”“志愿红”在疫情面前,勇毅逆行,用行动书写使命和担当,为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带去爱与希望的色彩。广大群众也努力克服暂时不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抗击疫情贡献力量。但是有个别网民或道听途说,或以讹传讹,或故意编造、散布不实信息,给抗击疫情造成不良影响。

  为规范网络秩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鉴别能力,对网络信息要认真分析、仔细甄别,有关疫情防控信息来源要以各级各有关部门官方发布为准,对非经官方权威发布的消息、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增强抵制网络谣言的自觉性,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抖音、快手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并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倡导广大网民积极转发官方权威信息。发布、转发或评论信息前,要认真想一想,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当前抗击疫情要求。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删除,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对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通过网络发布、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要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要管理好微信群。“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互联网微信群等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如群里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群主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增强辨别能力,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期,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共建清朗网络空间,携手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广大网民朋友如果发现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可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举报方式:

  清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9-8195208

  清河县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qhxwwxb@163.com

  清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清河县公安局

  2022年3月6日

  来源:清河融媒、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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