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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恒鑫砼业未按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被处罚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2022-09-01 17: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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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邯郸市恒鑫砼业有限公司用于装卸物料使用的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轮式装载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字【2022】08-2号
处理依据:《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违法(违规)行为:用于装卸物料使用的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轮式装载机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控制装置。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1月07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邯郸市恒鑫砼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申某某,地址:邯郸市广平县双庙乡,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构件的生产;罐式运输。(凭资质证按核定范围经营)。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邯郸信用促进网、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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