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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雅晴伊美娜日用品店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罚1万余元

来源:邯郸信用促进网编辑:保存2022-09-05 09: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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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丛台区雅晴伊美娜日用品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处罚通知。

  处罚决定文书号:邯市监处罚〔2022〕(CT)第010177号

  处理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构成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理决定:1.警告。 2.罚款11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据公开信息显示,丛台区雅晴伊美娜日用品店负责人:连某某,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丛台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经营范围:日用品零售;美容、会议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企查查、邯郸信用促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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