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文书号:邯环罚﹝2022﹞01-29号
处理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违法(违规)行为:未对排放的工业废气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
处理决定:1. 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 。 2.罚款十四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2/07/12
据公开信息显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溶色素分公司负责人:侯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经营范围:红米红、甜菜红、叶黄素、叶黄素酯、番茄红、姜黄素、绿咖啡豆提取物、虾青素、甜菊糖苷、红曲米、食品用香料生产、;黑米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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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河北邯郸)平台、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