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
从2017年度开始,全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所以呢,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农民、市民之分。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已经开始了,参保对象请抓紧办理!
12月6日,磁县在县委小礼堂召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标志着磁县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全面启动。副县长乔顺平以及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相关负责人参加。
会议要求,宣传发动要到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要采取广播、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宣传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此项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格程序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登记造册、收取基金、开具发票、录入信息,严格筹资纪律和参保条件,各部门之间要做好衔接,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于特殊人员的参保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政策理解情况予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纠正,要善于发现正反面典型,定期编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度。要确保实现“三个目标”,确保实现应保进保,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无误,确保按时间按要求圆满完成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
会议宣读了《河北省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磁县2018年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安排意见。》
2018年磁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
缴费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发【2016】7号)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冀人字【2017】135号文件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标准、时间
(一)具有本县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18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180元。保障期为自然年度(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保时间
二、参保缴费办法
参保时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和原籍未参保证明。
(一)城乡居民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单位家属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单位家属户籍人数过少的人员,可由单位通知其到当地乡镇政府办理参保登记。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到其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也可到当地乡镇政府办理参保登记。
(二)城乡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I、II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人员,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渠道代缴。由民政、残联和计生部门直接负责办理参保登记。
三、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缴费,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无需缴纳参保费。新生儿三个月内必须携带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父母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到父母的参保地办理备案。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周岁的需缴纳个人参保费和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报销待遇。
四、医疗报销待遇
(一)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定点诊室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报销75元,年度内未报销或未达到75元的剩余部分,可累计到下年度使用。两年未参保的将自动消除累计余额。
(二)慢性病门诊待遇
1、长期慢性病及报销限额:高血压25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2500元、癫痫病2500元、精神病2500元、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500元、慢性肝炎3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3500元、糖尿病4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3000元、脑血管病4000元、慢性肾炎3500元、冠心病3000元、活动性结核病4500元、帕金森病3000元、甲亢3500元。患有多种慢性病以支付限额最高病种金额为基数,每增加一种病增加300元。
起付线400元,一年只收一次,符合支付范围的费用按60%给予报销。邯郸市内的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在医院报销
申报时间:每年4月份和9月份进行鉴定,其他月份不受理。
年检:每年的10月份
2、特殊病门诊待遇
门诊特殊病病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药物、血友病。
门诊特殊病起付线标准为500元,一年只收一次起付。报销比例按定点医院住院比例执行。与城乡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度合并使用,每人每年15万元。邯郸市内的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在医院报销。
一年中可随时申报,参保患者自发放《邯郸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诊疗证》次日起,开始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3、长期慢病和特殊慢病的《诊疗证》执行年检制度,每年的10月份患者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和《诊疗证》到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年检。
4、长期在外地务工、上学以及因病情须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的慢性病患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批准并备案的,并在当地选定一到两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集中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不备案的不予报销。
(三)住院报销
1、县内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县内一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85%。县内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7%。县外定点二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2%。市内定点三级医院起付1200元,报销比例65%。转邯郸市外的定点医院起付2500元,报销比例50%。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医保实行定额报销,顺产800元,剖腹产2500元。
(四)2018年参保居民看病需持《社会保障卡》,年度最高报销额累计15万元。
五、转诊规定
参保居民因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院的需带转院证明、社会保障卡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转诊登记。出院时在医院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40%。
六、意外伤害报销
参保居民在无责任人的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所发生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规定报销。
报案登记:遭受意外伤害的参保患者本人或亲属应在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登记,因个人原因且无正当理由没有报案的,报销比例降低10%。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同时办理转诊。
报销地点:磁县行政服务大厅“意外伤害报销窗口”。
七、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障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2018年我县就医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的要妥善保管,丢失到行政大厅居民补办窗口补办。
2017年11月28日
筹资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01
宣传动员、信息确认阶段(12月4日—12月5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各居委会、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包片包村干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按城乡居民人口不低于98%参合率测算筹资任务。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制订宣传措施、宣传办法。1、全县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公告。2、各村每天安排3次广播。3、广电部门要开辟专栏,每天播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内容,通报全县各乡镇筹资进展情况。通过多种宣传手段把政策要点和实施办法宣传到每家每户,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
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各县直对口单位要召开两个会议。一是筹资动员会。二是软件录入培训会。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02
资金筹集、信息录入阶段(12月6日—12月20日)
1、参保缴费方式
由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组织干部以户为单位收缴现金。
(1)普通居民参保登记
由各乡镇政府、各单位及居委会、各村委会按照“整户参保”的原则,安排具体人员按照验证、开票、填表、录入四个环节开展工作。
①验证。以户为单位验收每户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确保登记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
②开收据。以户为单位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据”,并在“专用收据”上写明每一个参保人姓名(姓名要与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同)。开具的“专用收据”内容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可作废重开。不得开具其他收据。县居民医保中心以财政票据审核各乡镇、单位参保人数。
③填表及录入参保登记表(电子模版)。根据参保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以户为单位,填写县居民医保中心发放的《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纸质版。并根据纸质版录入电子模版
参保登记表要按提供的电子模版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有空格,不得更改模版内容。
(2)特殊人群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度残疾人(I、II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保登记由民政局、残联、计生局,填写《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并录入电子版(模版)。各乡镇不再负责这些人员的参保登记。
2、信息汇总。
各村参保登记录入完成后,报所属乡镇。各乡镇要安排责任心强的精干人员,分村负责审核各村的参保信息登记表。各部门本系统内单位,参保登记录入完成后,报系统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单位参保信息。确保参保信息的准确性。
03
信息报送阶段(12月21日—12月25日)
各乡镇负责收集报送辖区内各居委会、各村参保信息,
民政局、残联、计生局报送相关特殊人群名单。
各部门负责收集报送本系统内单位参保信息
县直对口单位直接报送本单位参保信息
信息报送地点: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四、筹资款上交时间
各乡镇、各部门、县直对口单位要在12月20日前将个人缴纳的参保资金全部上交财政专户。由部门代缴的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有关部门也在12月20日前将代缴款足额转入财政专户。收款单位:磁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磁县支行,帐号:13001648108050502009。
五、填报《河北省社会保障卡(邯郸居民卡)申领登记表》
《河北省社会保障卡(邯郸居民卡)申领登记表》是城乡居民办理《社会保障卡》所需填写的申领登记表,现已到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各乡镇各单位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领取,在12月1日前将“申领登记表”发放到每户每人,并按照邯郸市居民制卡中心提供的“填写说明”督促群众核定信息、张贴照片、张贴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张贴户口复印件,完成一个村报一个村,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2018年参保群众就医将全部使用社会保障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时完成,确保群众的社会保障卡能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