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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来源:大名县公安局编辑:保存2020-12-29 09: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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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名县公安局

  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

  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査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査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10—6348995,0310—6305110;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邯郸市大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3、举报邮箱:dmxgajzadd @163.com;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大名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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