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埝头派出所接线索称,涉嫌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罪的网上逃犯魏某在埝头乡大龙村出现。掌握该线索后,埝头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实施抓捕。经耐心蹲守,最终将嫌疑人魏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魏某对其非法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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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面对花样繁多、不断翻新的网络犯罪手法,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防骗防盗意识,拒绝参与网络不法活动,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