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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传?!邯郸肥乡一男子散播谣言,等待他的是……

来源:微观肥乡编辑:保存2018-07-04 13: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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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交警大队上班,就能这样吗?谢谢大家了啊,请帮忙转发!

  今天你是否看到这样一条视频

  你是否也在看过之后,

  一键转发,且作谈资?

  但真相到底是怎样?

  交警大队说,这个锅,我不背!

  今天中午12点20分,

  交警大队通过本地自媒体发出情况说明。

  傍晚18点左右,又专程联系到肥萱萱,

  希望把事实再次说明!

  邯郸市交警支队肥乡大队

  关于郝永梅交通肇事逃逸案的

  情况说明

  2018年06月21日13时许,郝永梅(肥乡区肥乡镇西关村人)驾驶冀D801F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肥乡区盛世长安小区由北向南行驶至7号楼1单元门口时,与高亚超(肥乡区肥乡镇南关村人)停放在楼下的冀D3606A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郝永梅驾车逃逸。

  肥乡大队事故科经调取盛世长安小区监控,确定了冀D801F6号小型普通客车是肇事车辆,于2018年07月02日将该肇事车辆扣留,确定肇事驾驶员为肥乡区肥乡镇西关村郝永梅,该案告破。

  郝永梅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郝永梅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高亚超丈夫李超不是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肥乡大队工作人员。

  该视频发布者系郝永梅的丈夫杨建峰。

  据悉,肥乡城关派出所对杨某虚构事实,扰乱公众秩序的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警方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千万不要在网络上传播未经证实的一切消息,一旦传播的是假消息,将会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做肥乡文明好网民!

  编 辑 | 李笑波

  校 对 | 江笑寒

  责任校审 | 任继军(交警大队)

  来源:微观肥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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