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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乡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

来源:微观肥乡编辑:保存2022-05-24 07: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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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

  一、申请保障人员类别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申报(廉租住房)

  1.具有肥乡区城镇户口,户口所在地为城区,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2.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3.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4.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申报(公租房)

  1.具有肥乡区常住户口,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在企事业单位上班,工作稳定且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3.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3年(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三)新就业职工申报(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肥乡区常住户口,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申请时在肥乡区工作未满3年;

  3.申请人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4.在肥乡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1年;

  5.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6.申请人家庭在肥乡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公租房)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肥乡区,且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肥乡区城镇平均水平以下;

  3.在肥乡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

  4.在肥乡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含)以上,或者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2年以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申请时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请人家庭在肥乡城区无自有住房;户籍地或常住地未享受各类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提交资料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

  由申请人向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肥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验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蓝色照片一张和申请人家庭全家照;

  4.《低保证》《残疾证》《军人退役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资料。

  (二)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邯郸市肥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户籍地或常住地未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验原件,复印件) 并申请人在肥乡城区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3.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和申请人家庭全家照;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6.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其他需要的资料;

  8.新就业职工父母名下无房产登记证明材料。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 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行为的;

  (二) 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三) 在肥乡区申请人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四) 单身(含离异)未满35周岁、已年满70周岁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年满15周岁的孤儿除外);

  (五) 因个人原因或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的;

  (六) 精神残疾或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人员的;

  (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

  (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公租房申请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6月30日。

  申请表领取地址:行政大厅住建局25号窗口。

  联系电话:52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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