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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峰峰矿区人社局:违法驾驶摔伤不予补偿

来源:河北农民报编辑:保存2017-04-10 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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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峰峰矿区人社局:违法驾驶摔伤不予补偿

  针对界城镇柳条村包某向河北农民报编辑部来信反映的社会保障问题,邯郸市峰峰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后作出如下说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非责任人伤病人补偿申请表中病史摘要显示,患者一小时前骑摩托车从四院回家,途经南环隧道,因天黑等原因摔倒,导致头部面部肢体多处受伤。

  根据《关于河北省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的通知》(冀卫发[2015]27号)的要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峰政字[2016]13号文关于印发《2016年峰峰矿区新农合意外伤害(外伤)补偿业务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和《峰峰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住院补偿经办服务委托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违反交通法规驾驶(如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辆等)造成的伤害”不予补偿。

  因此,包某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在新农合补偿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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