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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峰峰公布政策!这些人最高可领20万元救助金!

来源:微观峰峰编辑:保存2023-01-16 18: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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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峰矿区民政局等五部门

联合开展农村困难

尿毒症透析患者社会救助

  近年来,一些农村群众患尿毒症长年透析、入不敷出,造成基本生活困难,为了帮助这些患者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区民政局牵头,区医保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配合,经多方调研协商,现制定救助方案如下:

  一、救助对象

  峰峰矿区辖区内农村群众患尿毒症常年需要透析的困难患者。

  二、救助政策

  (一)民政局救助政策:

  1.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辖区内患尿毒症需透析的农村困难群众,其家庭一个年度内总收入和医疗费用总支出相抵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25元/月,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纳入农村特困供养范围。辖区内患尿毒症需透析的农村困难群众,年龄达到60周岁(或一二级肢体残疾、或一级视力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申请农村特困供养。

  3.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辖区内患尿毒症需透析的农村困难群众,因病费用支出较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4.纳入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范围。对不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条件的患尿毒症需透析的农村困难群众,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525元)、但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5倍(788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家庭,可申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可以直接申请医保局的医疗救助和民政局临时救助。

  5.纳入社会救助基金会救助范围。辖区内患尿毒症需透析的农村困难群众,在落实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策或扶贫政策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家庭成员年度总收入与医疗费用总支出相抵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可申请社会救助基金会救助。

  (二)医保局救助政策:

  我区农村患尿毒症需透析的困难群众可享受医疗救助,用于保障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需求。医疗救助分为:门诊慢(特)病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或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大额)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

  1.普通医疗救助(住院)。患尿毒症需透析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不设起付标准,特困人员按照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费用的80%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按照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费用的70%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300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扣除起付线后,均按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费用的67%给予救助,门诊慢(特)病救助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20000元。

  2.重特大疾病救助。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患尿毒症需透析的农村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对超过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部分按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0元。

  (三)乡村振兴局救助政策:

  农村患尿毒症需透析的困难群众(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困难户)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经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可纳入防贫保险救助范围。

  医疗类实施防贫保险救助的救助标准:

  1.不稳定脱贫户因病住院在政策性报销后累计以自付费用0.5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达到此线的实行阶梯式救助,按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救助标准为:自付费用为0.5万元的按30%比例救助,0.5万元(不含0.5万元)一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比例救助,1万元(不含1万元)一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比例救助,1.5万元(不含1.5万元)一2万元(含2万元)部分按60%比例救助,2万元(不含2万元)一2.5万元(含2.5万元)部分按70%比例救助,2.5万元(不含2.5万元)一3万元(含3万元)部分按80%比例救助,3万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救助。户年救助金额最多20万元。

  2.边缘易致贫户因病住院以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为防贫救助起付线,达到此线的实行阶梯式救助,按比例发放防贫救助金。救助标准为:自付费用为2万元的按30%比例救助,2万元(不含2万元)一4万元(含4万元)部分按40%比例救助,4万元(不含4万元)一6万元(含6万元)部分按50%比例救助,6万元(不含6万元)一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60%比例救助,8万元(不含8万元)一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70%比例救助,10万元(不含10万元)一12万元(含12万元)部分按80%比例救助,12万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救助。户年救助金额最多20万元。

  (四)红十字会救助政策: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的农村尿毒症需透析困难患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0(含本数)元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其他生活困难的患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0(含本数)元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区红十字会按“超过部分金额×8%”标准进行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五)总工会救助政策:

  对于患尿毒症需透析的困难患者,总工会的救助政策共有两项:

  1.凡在本年度参加总工会系统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会员,当年身患尿毒症经医院住院治疗后,除去职工医保及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费用可再通过本单位工会向区总工会提出救助申请,区总工会经审核后可再给患者会员救助自费金额的60%,最高可救助30000元。

  2.凡是成立总工会的单位职工,如因病而致贫,可向基层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会经研究后可一次性救助最高3000元。

  三、救助流程

  (一)民政局: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办)受理申请后,结合村委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提出确认意见。

  (二)医保局: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进行系统标识,实行按月动态调整。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直接纳入省内“一站式”结算,待条件成熟后,纳入跨省直接结算,探索完善其他救助对象费用直接结算方式。

  (三)乡村振兴局:过渡期内精准防贫救助保险救助工作流程: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级乡村振兴部门交办→第三方经办机构核查→村级公示→区级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第三方经办机构救助。

  (四)红十字会: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区红十字会救助。

  (五)总工会: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工会受理→区级工会初审受理→市级工会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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