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垃圾源头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垃圾乱倒问题,有效降低扬尘污染,10月25日,馆陶县馆陶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区垃圾源头管理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规定,县住建局(城管局)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对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的,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处罚:不足一吨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的处以每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0月31日,河北省馆陶县马张屯村农民在菊花园采摘祁白菊。近年来,河北省馆陶县在精准扶贫工作中,采取“基地+合作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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