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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馆陶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违反《固废法》的行政案件

来源:馆陶公安编辑:保存2022-04-12 08: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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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全市公安机关“风雷行动”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馆陶县公安局按照既定目标,聚焦主责主业,在环安战线上,紧紧围绕坚决打好污染环境防治攻坚战的中心线,充分履行职能,针对污染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违法犯罪,迅速掀起严打凌厉攻势。近日,馆陶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查获一起违反《固废法》案件,行政拘留2人,为风雷行动再添战果。

  4月9日,环安大队民警在危险废物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一三轮货车在某电动车维修门市大量收购废旧铅蓄电池,此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及环境污染隐患。环安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将该三轮车控制,民警当场查扣货车1辆,收缴废旧电瓶2吨。经调查,李某岭、李某英夫妇二人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我县多个门市非法收集、运输废旧铅蓄电池。经查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旧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类型为HW49—900-044-49。

  目前,依照《固废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李某岭、李某英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馆陶公安提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妥善处置,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或者擅自将危险废物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行为,将被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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