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城区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鸡泽县工业区污水处理厂一名员工捡拾一只禽鸟,由于很少见,疑似野生动物。民警到场后,经与多部门联系核实,确认该禽鸟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
民警将白鹭送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专业人员检查后,确定该白鹭未受伤。随后,按照程序,民警与报警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共同来到毛遂公园将白鹭放生。
9月16日,鸡泽镇北关村新建的两个猪舍被执法人员强制拆除。这是鸡泽镇北关村群众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的猪舍...[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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