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发生后,为维护民警执法权益,鸡泽县公安局及时启动维权程序,对李某某网络辱骂民警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经询问,嫌疑人李某某如实交代了其涉嫌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嫌疑人李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2年2月3日-2022年2月4日期间,李某某(男,双塔镇人,涉嫌故意伤害被法院判决,已刑满释放),醉酒后,在快手上辱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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