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人员有奖举报的
通 告
当前正值全县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坚决彻底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歼灭战,根据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决定对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和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鼓励群众举报全县区域内所有居民中自4月1日以来从未进行核酸检测人员。经查证属实后,报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及时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二、鼓励群众举报全县区域内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离开居住场所、村委会、小区,未经村委会(社区)、分包单位同意,擅自外出、聚集、办事等,经查证属实后,报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及时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三、受理举报的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也未向村委会(社区)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举报人应如实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举报电话:
鸡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7622120
鸡泽县公安局 7522110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