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盛建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庆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庆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庆乐,男,1970年2月16日出生,汉族,曲周县白寨镇禚李庄村人,身份证号:132123197002161813。
执行依据及执行标的: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冀0435民初150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李庆乐应支付125530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庆乐下落及隐藏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在控制住被执行人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予举报人3000元的悬赏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属实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赏。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0-8902322
联系人:姚法官
执行法院:曲周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