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涉县环保分局尾气检测人员对涉县金隅厂区内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进行尾气检测。结合《涉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运输车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对其进行处罚。
9月12日,共检测金隅商砼厂内重型柴油车10余辆,其中2辆柴油车和1辆铲车未按照规定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此项工作将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