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1日起,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7}23号)通知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县政府定于12月11日至12月31日在县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20号
关于县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 知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知》({2017}23号)通知要求,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县政府定于12月11日至12月31日在县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县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周一至周五每日7时至20时,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二、限行范围
限行范围:将军大道(涉左路至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段,含本路)以东,将军大道(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段至309国道,含本路)以南,309国道(将军大道至滨河路,不含本路)以西、滨河路(309国道至将军大道,不含本路)以北区域范围内限行。
限行车辆种类按应急预案执行。
另:严禁渣土车、大货车、商通车、无牌无证机动车及黄标车、拖拉机、三马车等农用运输车(公共服务、抢险、供暖特别重大工程项目、应急保障车辆等除外)驶入主城区。
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2月10日
为进一步做好县政府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全力落实城区内机动车限行工作措施,确保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减少50%,涉县交警大队全面开启城区电子警察,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进行抓拍、处罚。
12月11日零时起,城区电子警察全部开启闯禁行抓拍功能。截止目前12月14日24时,共查处116起禁行机动车,电子监控抓拍、录入闯禁行机动车684辆。对上述车辆,涉县交警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