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为涉县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2019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县境内的荒山、林地、耕地、河滩、坟地、旅游景区(点)及公路两侧为森林防火戒严区。
森林高火险期内,重点林区、重点景区要实行封山措施,严禁一切人员进山入林。
森林防火期内,对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责令其改正,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