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霸”治理集中攻坚行动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围绕全县集中开展的扫黑除恶斗争“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彻底铲除“村霸”等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进一步建强农村战斗堡垒,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促进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让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切实筑牢党的执政根基。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霸”治理集中攻坚行动,现公告如下:
一、“村霸”的具体表现形式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村干部不敢管的;
3、恃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镇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 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等等。
8、其他村霸形式的违法犯罪。
二、重点治理问题
1、严重影响基层政权稳定。利用暴力、宗族势力影响或其他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或者采取贿赂、威胁、欺骗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选举的行为。
2、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在涉及征地拆迁补偿、集体资产处置、土地流转等过程中以权谋私、非法强占的行为。
3、严重影响基层社会稳定。有组织、有计划地寻衅滋事、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抗政府、无理缠访闹访,严重干扰和破坏“五清三建一改一拆”等工作,阻挠政令执行和行政执法等的行为。
4、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吃拿卡要、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敲诈勒索、或者插手项目建设,非法强揽工程,干扰阻挠施工建设行为的。
5、严重影响基层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为非作歹、横行乡里、残害百姓,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的行为。
6、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党员干部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充当“保护伞”,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势力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来信地址:魏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
电话: 0310—3522110、18132950999 (曹警官)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