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做好发热人员的排查统计,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凡到药房、药店购买退烧药的,需持有所在村(街)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单位自建房及无物业公司的到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信。
所在村(街)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单位自建房及无物业公司的由所在单位)要对需使用退烧药的人员测量体温,登记需使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是否为涉武汉人员、家庭地址等详细信息,并按相关渠道进行上报。
请各乡镇、工业园区、市直各单位按此通知严格执行;请市场监管局通知、监督各药房、药店严格执行;请涉分包监管小区的各责任单位通知、监督物业公司严格执行。
武安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