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晚,邯郸交巡警支队武安大队民警在北环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处例行检查。
22时56分,一辆车牌号为冀DK***7的小型普通客车驶近检查点。面对交警检查,驾驶人刘某表现的很配合民警,自述车是朋友借的,晚上喝了点瓶啤酒。经过呼气检测仪检测,酒精呼气检测值为11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带刘某到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抽取,但是在医院门口,得知自己有可能是醉驾要抽血后,刘某突然捂着肚子,说自己肚子疼急需上厕所,执勤民警看着刘某拙劣的表演,彼此相视无语,等到刘某哼哼啊啊了半天之后,才说道:“结果已经出来了,你先抽血吧。”
询问——办卡——抽血,执行所有相关程序之后,刘某肚子也不疼了。
血液检测结果为127.55mg/100ml,目前该案件已移交执法办案处,将进一步审理,等待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