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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不是违法停车的理由

来源:武安交警 编辑:保存2021-06-05 09: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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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4日,微信公众号《卡友小申》发布了《武安交警大队深夜贴罚单,司机师傅睡也不行,不睡也不行》的文章。

  文中称:“6月2号凌晨,刘师傅的三辆货车的北斗响起了马上到驾驶时间,要停车休息的提示。刘师傅的车辆就停靠在路边休息。三位司机师傅就躺在后边睡觉,可睡醒一看,玻璃上多了一张违法停车通知单,让卡友师傅郁闷不已,不睡觉是疲劳驾驶,睡觉变成了违章停车。”

  乍一看

  卡友确实太难了

  不睡觉是疲劳驾驶,睡觉变成了违章停车

  但是站在交警的角度看

  疲劳驾驶是不可取的

  但是

  深夜在车流量大且无照明设施的路边违停

  更不可取

  先来看看近期我们身边发生的这些交通事故:

  2021年5月12日1时57分许,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沿G234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870公里加600米处(京娘湖隧道北口附近)时,撞在李某停靠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尾部,造成张某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05月09日22时15分许,刘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武安市太行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太行钢铁3号门前路段时,撞到唐某停靠在道路北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05月04日20时20分许,贾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武安市金龙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龙凤山铸业有限公司西侧路段时,撞到王某停靠道路北侧的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贾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04月18日20时30分许,尹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新华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店子村牌坊南侧时,撞到郭某停在道路东侧的重型半挂车后尾部。造成尹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2021年4月5日19时30分许,王某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沿北环路行驶至明芳钢厂西门南100米处时,撞到张某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凌晨

  是正常人的休息的时间

  可是对于辛苦的货运驾驶人和执勤的交警来说

  这不过是正常工作的无数个平凡的时间而已

  “卡友小申”问

  武安交警大晚上凌晨出来贴罚单

  是太爱岗敬业,还是任务太重?

  你是不是也想问

  凌晨交警不睡觉

  巡逻、接警、查违停、查酒驾

  到底图了什么

  真的是“任务”太重了

  交警的任务是什么?

  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

  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

  处理交通事故、维护治安秩序

  这么多的任务

  最终的目的

  都是为了路畅人安

  因为上面那些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武安交警大队确实下了任务,要求执勤交警要日以继夜的不停的巡查、治理,必须要减少因违法停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文章中所说的三辆车,冀D6C512停于S222邢峰线67公路(华丰物流路段),冀D3K056、冀D8L163停于荣兰线西三环北白石(鑫汇钢厂)路段。上述两条道路上有多个钢铁、焦化企业,属于易堵路段,全天24小时车流量都很大,且两个路段夜间无照明设施,车辆违法停靠在路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正是交警巡查的“任务”所在。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交警对车辆违停进行取证时,旁边的车辆接连不断的通过。三辆车均为重型半挂牵引车,民警在车外对车辆进行违停处罚时均未看到有驾驶人在车内。

  众所周知,疲劳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司机的注意力、知觉感官、思维判断力以及决定力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影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文章中刘师傅的三辆货车驾驶人都能拒绝疲劳驾驶马上休息值得赞扬,但是疲劳驾驶并不能成为违停的理由。临时停车休息时,可以就近选择停车场或是服务区,千万不能直接停在路边或应急车道上睡觉,一则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更重要的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信这次因避免疲劳驾驶而违停的行为,刘师傅的三辆货车驾驶人以后不会再有了。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不得随意停车,如遇车辆发生故障等确需临时停车的,应紧靠右侧顺向停放,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可移动的应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无法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道路上临时停车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夜间),如果因不按规定停车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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