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1月21日21时50分许,邯郸交巡警支队武安大队民警夜查酒驾时,发现一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测酒仪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经检测,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人曾于2019年酒驾被查、2020年醉驾被查,此次属于无证、醉驾。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无证驾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醉酒驾驶作出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同时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近日,邢台巨鹿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酒精检测棒显示驾驶人涉嫌酒驾。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马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对驾驶人进行身份确认时发现,驾驶人马某某竟然是位“老熟人”。原来,在2022年5月3日、2022年8月14日马某某均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巨鹿县交警大队查获。而此次被查距离上次酒驾被查仅时隔三个月。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交警提醒,醉驾醉驾危害大,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也提醒一同聚餐饮酒的亲朋好友,要劝阻酒后驾车行为,餐厅、酒吧、涉酒娱乐场所要主动开展宣传提示,为家人、朋友、社会尽到安全责任。
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