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贩卖假警服违法 私自购买警服也违法
《人民警察法》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2017年8月22日上午,永年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永年区洺兴路某商店内有违法销售警用服装、警用标志行为。
永年区公安局民警到场进行核查,当场查获制式警裤7条,09式警帽24顶,99式特警短袖战训服1件,仿制警用夏秋执勤服29件,仿制警用战训服28件。
民警随即将该店老板李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李某对违法销售制式及仿制警用服装一事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商店老板李某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蜀黍有话说
希望大家在平时生活中能提高警惕,如若碰到有人自称警察时,一定要对其服装、言行进行仔细的辨别。同时也不要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去购买一些仿制的假警服,千万别为了逞一时的潇洒而违反法律。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违法销售、使用警用标志、制式警服的行为,请拨打110报警,我们将及时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